3实现科研费的监督重心的适时转变 3.1实现主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督转变 从各发达国家对科研经费实施监督的情况来看,均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三者相辅相成,以提高监督的效率。事前监督是科研费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所进行的科研费使用开支之前的监督,实际作用在于减少事中和事后监督的盲目性以及防患于未然,其重点是对科研立项论证、需求测算以及预算方案的监督。这是确保整个经费使用过程合理高效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只有列入年度预算的科研项目才能进行开支。在审查调整预算时,既要考虑预算的限额,同时还要考虑科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随意调整、盲目测算、重复立项等问题。事中的监督在于对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它也是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失去了事中监督,整个监督机制就会变成一个问责机制。事中监督主要表现为监督主体对科研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不当、违规行为的制止。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从而追究责任,查明原因从而堵塞漏洞。将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监督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实效。 需要注意的是,对科研费进行监督,需要监督主体预防不当的预算、违规的开支使用经费等行为的发生,并非仅在不当行为发生之后去追究责任,从根本上讲,并不是希望出现许多问题而突出监督的重要性,更不只是"挑毛病",而是希望把有限的经费用好。不能以"查出了多少问题"来衡量监督工作的好坏,监督工作不光要看不当行为出现后的查处力度,更要认清其"保健作用",将"不出现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最高标准。因此,要将监督的重心调整到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督上来,做到适时预防、随时发现、及时整改问题,从而实现以监督促进管理,以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 3.2实现由"形式监督"向"实质监督"转变 在监督过程中应该贯穿"实质监督"思想,。从目前全国暴露的一些典型的案件来看,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已披上"依法办事"的外衣,其形式上都是合法的、合理的。因此,加强科研费开支的监督,一方面要监督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相关手续审批是否完整以及各种要素是否齐全,另一方面,更要监督是否利用我国当前商业票据管理的漏洞,将不当的开支转换为合法的开支。防止科研费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只从数额上监督有无超出预算,从账目上检查是否符合规定,对开支的真实性却缺少监督约束,杜绝监督检查走形式、挪用滥用经费现象合法化。 3.3实现由"监督违规"向"监督效益"转变 更加关注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效率、使用效益,是世界各国对经济运行监督的一个方向。加强对科研费的监督,不单要查处违纪违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关注管理的效率、运行的效率问题。解决好科研费管理使用过程中损失浪费的问题,把有限的经费及时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使其发挥最佳的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比查处几个违规违纪问题更有价值。监督检查工作也确实是要查处一些大案要案,但揭示决策不当、管理不善等导致的损失浪费,达到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注重从制度规范上进行改进,将监督的重心从"监督违规"转向"监督效益",从制度上保证管理的效率、从根本上解决损失的问题、从手段上遏制浪费的现象,使经费能够真正发挥效益,把钱花好、用好,用到刀刃上,这才是监督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万伟平,黄斌.美国政府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模式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