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法律信仰。法治教育的根本目标不仅仅是知识的填鸭和思维的锻炼,更在于通过这两项能力的积淀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乃至信仰。而信仰缺失却是如今高等教育所面对的一个难题。信仰虽然是人的最高追求,但仍然是有层次的。在这些分层中,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是其他更高层次信仰的基础,也是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 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1] 这句话深刻的说明了法律必须象宗教那样被人们当成这个社会的终极规则,人们才能象敬畏宗教那样敬畏法律。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在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史上出现了法律和宗教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被赋予了宗教的外衣和精神,具备了超越世俗的神性。法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工具性走向了神圣性,从而赢得了更多人的信仰。 而我国走的是另外一条路,即法律与道德的结合。自西周开始就开了“引礼入法”的先河。孔子在《论语·子路》里就曾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唐律疏议》更是将血缘关系作为亲属相为隐瞒的基础,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理性。一直到民国《刑法》仍规定,藏匿犯罪的亲属可减轻处罚。道德和法律的结合同样给法律披上了精神的外衣,使法律看上去不那么冰冷。通过大学生对基本道德标准的探讨和评判,更加深刻的领悟法治的内在精神。 因此,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不管是通过什么途径,对法律信仰的追求都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只有建立起人们对于法律的依赖和敬仰,才能真正的建立法治社会,也才能培育出适应法治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和问题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由思想政治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承担的。自2006年该课程实施以来,为大学生,尤其是新入学的大一新生提供了一个入学教育的基础平台,起到了学习上和生活上的指引作用。同时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结合也从内外两个角度给同学们以一定的道德教育和规范教育。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该课程在讲授过程中遇到的瓶颈。 其一,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 法律教学内容的压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法治思维和意识的培养。很多教师一直都在强调基础课的目的不在于学生掌握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培养法律意识,殊不知法治思维和意识的培养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于法律知识的积累,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框架很难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这样形成的法律意识也就很混乱。而由于教材内容的压缩,使得教师很难在法律内容上有所拓展,所以法律教学往往流于形式。这样就容易造成应该讲透的知识点没有讲透,学生对于一些基本知识往往一知半解,而一知半解的知识有些情况下还不如不知道好些。 其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受阻反过来会影响运用法律及相关知识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很多人经常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混为一谈,将法律意识的提高说成是法律思维的提高,这种危害是很大的。实际上现在的大学生在遇到具体的案件时更多的仍然是站在道德的或是伦理的层面去分析问题,习得的法律知识仍然停留在书本上,缺乏将这些知识融会贯通到实际的生活中去的能力。 其三、在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我们既不像西方法治国家那样给法律披上宗教神学的外衣,也不像我们古人那样赋予法律强烈的伦理道德的外表,这样法律就更显世俗性而缺乏神圣性。 最近几年甚至更有地方司法机关将道德和法律严重剥离,使得法律更加缺乏人性关怀而备受质疑。例如河北高院的新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一经公布就遭受到各界的质疑。该院对上级法院司法政策的细化、创新举措未引起公众注意,公众注意的是媒体报道中的这一段话:“为了鼓励‘大义灭亲’,《量刑指导意见》:‘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体现了河北特色。” [2] 诸如此类的做法使得法律面临一个很尴尬的境地,即法律既然要被信仰则必然要有一个形而上的理由,国外是宗教,我国古代是道德,而我们今天却只剩形而下的规则,这样很难在人们心中形成法律信仰的情结。 三、大学生法治教育进一步完善的思考 1.拓展法律教育的范围 法律教育不仅是高校思政课的教学内容,更应当成为大学生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培育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公民意识的确立必然以法律意识的确立为基本。 而今高等教育改革的一大趋势就是加强大学生的通识教育,如果能够将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课中的基础课内容结合起来,以基础课作为纲领,将基础课当中无法拓展的法律内容在通识课中伸展出去,这样既可以解决基础课在为思政课内容无法拓展的困境,同时也能极大的丰富同时教育的内容,也契合了当下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目标。 2.加强法律教育的实践性 美国著名大法官、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开篇就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3] 这句格言是法律界的至理名言,被法律人广为传诵。法律的确是这样,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不仅对于执法者是这样,对于学法的学生而言,实践依然重要。比如诉讼法,课堂讲授远不如直接把学生拉到法庭上听上一次庭审,直接经验的感受在法律教学中往往比间接经验的学习更加能让学生心领神会。 而目前基础课的教学主要还是以讲授为主,诸如模拟法庭、旁听审判、普法宣传等实践教学基本处于停滞阶段。因而学生在法律学习当中的参与性不高,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较差。 3.积极组织学生针对时事热点尤其是立法、司法领域的最新问题展开讨论。 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决定了它和时事热点往往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教学的魅力也正在于此。因而在课堂教学当中,教师要着重引导学生对当下一些立法和司法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从立法、司法及执法等全方位分析问题,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培养他们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