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价的指标。评价的指标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内容、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等。评价的主体通过自身对于课堂教学的直观感受进行客观评价,评价描述分为五个等级。 (3)评价的时间。根据教学运行的特性,针对不同评价主体的特点,采取随机与周期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学生作为课堂教学评价主体中的核心,为了保证学生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更加客观、全面,高等院校普遍于每学期期中开展此项工作以尽可能地保证评价效果。督导专家及教学管理人员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4)评价的方法。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课评教等方法。首先,为了提高问卷调查结果的时效性、准确性,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始运用网络资源开展教学评价,不仅节约了成本还提高了问卷调查结果的有效性。其次,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充分听取评价主体对于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反馈。再次,聘请学校有经验的教学督导专家进行定期、随机的听课评教。 (5)评价的结果。根据合理的权重对通过不同评价主体与评价方法而获取的评价结果进行定性分析,在数据分析过程中,要尽可能地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进而得到一个合理、有效,对实际课堂教学质量具有指导意义的评价结果。 3.2建立评价反馈机制 为更好地实现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效果,高等院校应建立相应的评价反馈机制,并确保其切实执行,以充分发挥教学监控与评价的激励作用。 (1)反馈的内容。反馈的内容要准确、全面。准确、全面的反馈不仅应包括定量的正确的评价结果,还应包括定性的合理的评价意见与建议,使得教师能够全面了解自身的教学情况,引导其进行自我评价,不断改进教学的方式、方法,以实现教学评价的激励作用。 (2)反馈的时间。评价结果的反馈要及时。为了增强反馈的效果,教学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教学评价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出具相应的质量评价报告。及时的反馈不仅有利于授课教师及时掌握自身的教学评价,针对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还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便于与教师沟通,促进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的共同提升。 (3)反馈的方式。教学评价数据收集完成后,通过开展各类座谈会的形式,对各院系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价结果以教学质量评价报告的形式尽快反馈给各教学院系及授课教师。一方面使得各教学院系能够充分了解本院系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整体情况及优劣势,以促进授课教师在教学业务上展开良性竞争;另一方面针对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便于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学院系进行协商整改,以便于实现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价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