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为风险中性,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此时,只要能带来更多的收益,银行允许一定的风险存在。 银行的收益公式:Z=(1-s)×(1+r)×B+s×k×D-(1+i)×B-C(q) (4) 将公式(1)、(2)代入(4)得: Z=[1-(1-q)×f(p,n,G)]×(1+r)×B+(1-q)×f(p,n,G)×k×D-(1+i)×B-z×ln(1-q) 由Z′(q)=0,可得q=z/f(p,n,G)×[(1+r)×B-k×D]+1 (5) 由Z′′(q)=z/(1-q)×2<0可知,q=z/f(p,n,G)×[(1+r)×B-k×D]+1是银行满足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最优监督程度。同时,从式(5)可知,由于f(p,n,G)>0,随着融资利率r的提高,抵押品的变现价值k×D降低,银行所需的最优监督程度也要相应提高。事实上,当融资利率r提高,企业需要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以保证收益,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企业的投资失败率和违约率都会提高,而抵押品的变现价值k×D降低意味着融资企业为违约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变小了,这种情况下,银行必然要加大监督力度以保证期望收益不受影响。 总之,银行一方面应该完善现有的成本评估机制,准确计算出监督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另一方面要联合行业协会、政府等各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银行应与一些信誉好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加强社会对违约企业的隐形惩罚功能来弱化道德风险,加大企业欺骗和逃逸的声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