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公务员的跟踪监督也应该是监察创新的一个方向。国外一些廉洁国家(如新加坡),制定了专门的监督跟踪公务员下班后行踪的制度法规和具体举措,有专人进行跟踪执行。公务员在全方位的监督下,不断提高自我约束力,自然就会形成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 (二)继承 继承汉唐时代完完备的监察制度,与时俱进,根据国情的需要及时调整并完善监察制度。目前,我国应针对公务员在违法违纪的界定和处罚方面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防治公务员腐败法》,具体细致地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力争有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 就言谏制度方面,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继承古代的直接言谏传统,发展间接言谏,即可通过媒介留言、网络调查、电话举报、微博揭露等方式来防治腐败。应该在这方面专门立法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就能更充分地利用舆论这一“第四权力”。 (三)发展 纵观古今中外的廉洁政府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十分重视道德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加强道德约束和舆论监督。我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从良知上杜绝腐败思想的产生。当然道德没有强制力,也不能代替法制。但加强道德反腐,可以让有良知者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节约公共资源,提高反腐效率。为此,我国在录用和选拔公务员时应既重才又重德,甚至某些岗位要以德为主、以才为辅地选人、用人。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馆,1961.154. [2]张友伦,李剑鸣.美国历史上的社会运动和政府改革[M].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183. [3]吕礼元.新加坡一党长期执政何以保持廉洁[J].理论导报,2008,(0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