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虽然是生态环境工程,但对舟曲县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相当大,这不仅是经济林的影响,植被对水土的涵养也促进了农作物的丰收。退耕还林以前,坡耕地是农民的基本口粮和经济来源,坡耕地的平均纯收入约为1650元/hm2,而退耕后,国家直接补助款项的就达3 450元/hm2,其中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从2008年开始,国家出台并完善退耕还林的政策措施,延长一个补助周期,舟曲县有2.56万户农户在该项工程的实施中获得直接收益,截止2014年6月底,累计补助退耕还林款项共为16319.68万元,平均达到6375元/户。舟曲县退耕还林以现金形式已补偿农户14年,分二次兑现,前8年生态林年均补贴3 450元/hm2,后6年生态林年均补贴1 875元/hm2。 为了使耕地退得下,林草还得上,人心稳得住,效益创得高,舟曲县从长远发展着眼,加强政策扶持和科技引导,积极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大力改造传统农业,深度开发特色农业,合理调整优势资源,积极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兴建特色小杂粮、瓜果蔬菜、中藏药材、林畜产品等商品基地。这些措施不仅巩固了退耕还林的成果,还为农户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舟曲县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 (一)造林经费欠缺,后续工作有能力不足 退耕还林(草)工程款是专项资金,分为医教补助、粮食补助和种苗费三部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涉及到规划、管理、培训和看护等方面的支出,这些费用都需要县里自筹解决。舟曲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困难,而解决专项资金以外的各项费用确有困难,但不及时解决又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这着实给县政府资金筹措和运作带来了困难。 (二)观念陈旧,林牧矛盾突出 千百年来,老百姓习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山上放牧、水中打捞,土里刨食。论文答辩目前舟曲县大部分退耕还林区农户生存技能单一,只会种植或养殖,农户又不愿放弃传统的放养模式而接受舍饲圈养的新方法,羊群啃吃林木普遍发生,由此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再加上本地土山羊淘汰和舍饲圈养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运转,对于农民来说也很难接受。因此,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迟滞退耕还林的进展。 (三)农牧樵采严重,防火护林存在隐患 《退耕还林》规定严禁在退耕地里进行林粮间作,但有的甚至还会私下栽培一些作物以创收。山区里的农民还习惯靠小荞木、灌木为生活能源,“前人栽树,后人砍柴”的状况使得森林火险形势更加严峻。此外,规划中出现的一些偏差也会形成火灾隐患。可见,防火护林不仅是生态环境的防护问题和行政命令,更是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的系统工程。 (四)科技力量薄弱,政策执行乏力 舟曲县虽然采取一些提高造林成活率的常规办法,但在技术推广和应用层面上有待提高。技术力量薄弱已严重影响到退耕还林的进一步实施,以舟曲县栽植的核桃、香椿等为主的经济林为例,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经营,病虫害防治和常规营林措施不到位,截止目前,尚未产生经济效益。有的农民对栽培技术理解不透,要领把握不好,认苗木较小,不需要费力挖大坑,致使苗木的根系无法伸展,直接影响树木的成长;农民给树木施肥或喷药时,不按科学比例配给,结果导致苗木发育不良或枯死。同时,大部分退耕户不愿意承担责任和义务,林业部门又无力管护,造成还林和管护脱节,一旦国家终止补助,情况会更复杂。这样必然会导致造林小班抚育管理不到位,造林保存率低。更有甚者,部分退耕还林坡耕地出现反弹(毁林复耕),不仅,不能达到中央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目的,农民也无法从林业中增收。另外,部分管理人员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政策不执行,作风粗暴,管理混乱,也给退耕还林事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舟曲县退耕还林发展对策 (一)建立长期管理与投入机制,实行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 生态林补助到期后,可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的生态林进行分类管理,将部分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林地纳入国家公益林建设的范畴中;对于一部分生态林,可连同营造的经济林一起纳入到商品林的范畴进行管理,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国家对县里粮、钱的补助年限,另一方面可广开融资渠道,招商引资,创办林业基地,培育优质苗圃,想方设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林养林,以林补农。同时,鼓励民众承包荒山荒坡造林,谁投资谁受益,走市场化发展之路。 对农民发放补助也要区别对待,要把有限的资金落在实处。例如:对贫困救济户、全退户和受灾户分情况给予补助,对退耕地的贫瘠程度区别对待,对补助期满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户给予相应的救助,尽量解决其就业安置问题,以工代赈,以岗代补。只有适当地解决区域农民补助金问题和生活出路,才能提高农民退耕的积极性以及还林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