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小商品经济阶段和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但是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商品经济最终会被产品经济所取代。在产品经济社会中,不存在交换,各种产品会通过社会中心机构集中、统一的分配。 2.私有制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条件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商品经济的出现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社会分工。因为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导致生产的单一性,而生产生活的需求却是多种多样的。生产的单一性和需求的多样性迫使人们不得不进行交换。其次是私有制。因为只有私有制才能保证个体利益的独立性。而个体利益的独立性又保证了交易过程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也就是说,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分别为交换提供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就成为商品经济产生不可或缺的两个前提条件。 3.商品经济在中国 改革开放之前,产品经济在中国占据主导。在所有制上,中国奉行单一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中国坚持按劳分配。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所需都由国家集中、统一调配。但是实践表明,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产品经济似乎在中国走不通,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国落后的生产力和先进的生产关系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 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开始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产品经济氛围中逐步获得认可和发展。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紧接着,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于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开始逐步取代产品经济的主导地位,成为中国主要的经济形式。 4.贫富分化的根源:"公"不敌"私" 肯定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意味着中国经济制度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因为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之一就是承认私有制。因此,在所有制方面,由单一公有制变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邓小平认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3]因此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共同富裕的目标仍然可以实现。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私有制已经越过了适当范围并且开始抢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程恩富教授就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制比重严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迅猛增加[4]。在规模数量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截止到2011年,私营企业达903.49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4.59万户,个体工商户3601.13万户。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从1998年到2009年12年的时间里,国有企业在全国由238000个下降到9105家[5]。在工业产值上,早在2000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23.53%和13.90%,二者加起来为37.43%。而同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却占了62.57%,远远超过二者之和[4]。在就业人数上,据《2010年中国人力资源白皮书》显示,1998年至2009年,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从9058万下降到6420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41.9%下降到20.6%;私营单位和个体经济就业人员从3232万人上升到9789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15.0%提高到31.5%。以上数据表明,公有制在与私有制的争锋中败下阵来,我国大部分城镇职工被排除在公有制经济范围之外,成为外企、私营等私有制经济剥削的对象。此外,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分配制度的相应变革,而公有制的紧缩和私有制的膨胀就意味着按劳分配逐渐被按资分配所取代。而按劳分配被按资分配逐步取代不仅意味着财富和收入分配中劳动所得份额越来越小,资本所得份额越来越多,还意味着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广大劳动者和以资本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少数企业家、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
(二)非市场的力量和因素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