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土地流转,以农业现代化推动新型城镇化 加快出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保障流转土地的农民权益,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深加工产业,改变传统的农业耕作模式,促进农业人口集中居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中心村、中心镇建设,以便推动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生产生活。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管理和规划,对长期闲置的宅基地收取费用或限期收回,解决部分"两栖"占地现象,既保护农村从业人员利益,又加速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城镇化是农民工转为市民的外在拉力,农业现代化则是催生新市民的内在推力。 经济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产业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也需要必要的制度变革和设计,新型城镇化是今后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小城镇则是承载多数新市民的主体,特别是来自农村的转移人口。在工业化、农业现代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搞好小城镇建设应该是各级政府和社会都应该共同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红霞,浅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小城镇建设[J],科技创业月刊,2007(1). [2]张永良,人口城镇化与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分析[J],农业经济,2004(3). [3]张佑林,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