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产业进入城镇带动农民进入城镇。产业是城镇化建设的源头活水,城镇发展的动力和支撑。只有着力发展产业,才能合理有序解决农民"哪里去"的问题。一要坚持以新型工业化推动城镇化。所谓新型工业化,就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就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加快发展与转型发展应该同步推进,发挥家电、汽车、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的主导作用,保持新型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先发展。同等条件下,轻工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是重工业的三倍。只有坚持走以轻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工业化,才能真正推进城镇化。通过发展产业来带动农民进入城镇就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生活,进而带动城镇的发展壮大,真正实现产城一体。二要坚持以农业产业化促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不仅提高农业效益,还能提高农业生产率,释放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城镇化。推进城镇化,发展特色产业是基础,相关部门需对乡镇优势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指导,打破传统的地域限制,充分整合临近乡镇的特色产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并科学合理使用。三要坚持以服务业发展提升城镇化。服务业发展是一个大趋势。一方面,城镇化对服务业提出了现实需求。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人口集聚、人民生产方式的变革,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会带来庞大的生活性服务需求。同时工业的蓬勃发展,也必然带来大量的生产性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服务业为城镇化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比重和就业比重大多在70%~80%,而我国服务业比重仅有43%,就业比重只有36%,服务业发展的潜力很大。2012年合肥服务业就业比重为44.1%,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如果城镇化在未来继续保持较快速度推进,未来10年,服务业比重有望达到60%左右,服务业就业占比达到50%以上。各级政府必须抢抓机遇,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义不容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大包大揽。政府应该准确界定投资范围,公共产品由政府投资,而非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作为次要投资对象,面向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一要加快改革投融资体制,改变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单一靠财政投入的老办法。向政府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投资、居民入资等多个渠道发展。创新招商模式。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市场机制为手段,按照以经营权招商、项目合作招商、合作建设、银行借贷等运作思路,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依此吸引域外有实力的企业和客商投资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建设。加快效能建设。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改变过去单一管理模式向管理、服务、协调、监督等综合效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二要加大公共服务建设,提高城镇的吸引力。加快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尤其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人口就地就近聚集。当前各地对产业发展形成共识并付诸具体行动。如果仅有产业而缺乏生活服务的城市功能,人口难以就近而稳定居住,由此产生"黑区",形成所谓的"鬼城",产业则没有稳定的就业劳力,因而也不可能稳定持续发展。从调研来看,吸引农民并受到农民高度关注的首要问题是住房和教育。为此,一是大力发展农村优质中学教育,吸引农民工子女入学,从而助推市民化进程。二是加快兴建公租房,促进农民安居乐业。三是着力完善社会保障,赢得农民信赖,变"要我转户口"为"我要转户口"。这是关键举措,不可小看,或者忽视。 (四)率先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促进土地流转,释放农业剩余人口,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土地没有"确权办证",所以农民惧怕流转土地,因而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也因此阻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消除落户障碍。不少学者和官员认为,按照"身份转换-行为升级-自由增进"的逻辑顺序能达成"农民市民化"的目的,但这却无法解释当前不少地方"农民不愿意市民化"的现象。其原因在于户籍并非农民的第一选择。只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的意愿、就业和生活,才能最终促进农民市民化。 合肥市已经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落户要求,施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关键是贯彻落实。一要充分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二要加大宣传,把"户籍改革"作为吸引人力资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紧抓好。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改善了用工难问题,更是改善了内需中的消费需求,甚至是投资需求,因而促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要抓紧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以此形成示范效应,激励其他农民形成期望效应,带动合肥市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农民工市民化,直接增加了稳定的劳动供给,无疑于增加了"人口红利"。 总而言之,必须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以公共服务为保障,以土地流转为推手,以户口转移为手段,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以上建议的五个部分符合客观规律和逻辑顺序,一般不能更替。绝不能把户口转移作为促进农民市民化的根本手段。让农民有事做、有房住,子女有学上,土地、宅基地和林地流转有保证,农民才敢放心进入城镇安居乐业,城镇化质量才会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