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广覆盖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劳动力供需信息公共网络,完善信息发布渠道。使农民工普遍能够平等获取可靠、有效、优质的就业信息。 4.建立平等的就业激励制度。采取补贴或奖励等办法鼓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农民工自谋职业或回乡创业,对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定额的税收减免,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与贴息。 5.建立公平的就业援助制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分别纳入现行的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困难就业援助范围、残疾就业援助范围、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范围等,依照城镇居民的相关规定相应享受再就业政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困难人群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就业岗位及生活救助等援助。 6.建立开放的就业培训制度。建立一站式就业培训与多种模式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全员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对通过技能鉴定或获得技能资格证书的给予补助或奖励,对技能培训合格的优先推荐就业。 7.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直接与农民工本人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得以劳务派遣合同、集体合同或与包工头的合同代替与农民工个人的劳动合同;明确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和“一金一卡”制度,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 8.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备查,并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实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9.建立城乡真正统一的户籍制度。除保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外,其他证件一律取消,依据合法固定住房与出生地来决定户口所在地,切断户口与利益之间的关联,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二)健全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有效手段是法律手段,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建立有序和有效的法治环境,这既是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1.修改并完善现有的法律规章。清除现有法律规章中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平等性规定。修改有关职工权益保障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其调整与保护的范围。修改就业与再就业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其调整与扶持的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与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针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修改程序法律制度,制定切实可行、高效的程序规定。精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及时受理,快速审理,减免费用。 2.加紧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让进城农民工就业权利、就业过程和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第一,各地制定或完善《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根据《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各级政府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农民工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动待遇、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行政措施加以总结、分析和论证,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第二,制定《非正规就业管理条例》。非正规经济是相对于正规经济而言的,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就业的特征做过如下概括;容易进入或没有进入障碍;主要依赖于本地资源;家庭所有制或自我雇佣;经营规模小;采用劳动密集型的适用性技术;劳动技能不需要在正规学校获得;较少管制和竞争比较充分。非正规就业具有灵活、自由、进退成本相对较低等特点,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巨大的就业和生存空间。农民工转移到非农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和较长时期内,要以非正规就业方式来实现其充分就业,因而有必要就非正规就业进行立法。第三,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落实工伤保险,实行“同命同价”政策,农民工受伤或死亡,赔偿标准与城镇居民一样;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确保农民工看得起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取消户籍限制;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范围。第四,制定及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对农民工的就业、劳动报酬、文化教育、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居住、民主政治等权益做出全面具体规定,明确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监管主体、监督职责及监管失职的法律后果,以及农民工权益救济机构及方式、途径等。 3.强化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执法力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是我国当前社会问题突出的首要原因,也是我国法治社会难以实现的根源所在,更是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农民工,也包括社会其他组织与个人都盼望政府的政策与承诺要稳定兑现。因此,政府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与责任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惩罚违法行为等各种有效措施。确实履行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全社会尤其是农民工的就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孙晓飞《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09 [2]陈际华、韩振燕《论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视角》.甘肃社会科学,2009(1) [3]蔡昉《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201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雷育胜《金融海啸下两代农民工就业选择差异研究》.广东农业科学,2010(3) [5]程志强、潘晨光《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报告(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6]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2010 [7]张清泉《二元经济结构条件下的中国农民工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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