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实施案例教学有助于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多边互动和民主参与是案例教学法的典型特征,迁移理论比较圆满地解释了其能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原因。高效的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可从课前准备、课中实践及课后评价构成的完整过程中得以实现。 关键词 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原理;实践 基金项目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级课题“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模式研究——以国际商法课程为例”(2012YB08) 一、国际商法课程的教情、学情分析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作为调整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总称,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等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国际商法课程内容非常庞杂其教学目标是通过教学使学生在掌握我国相关商事法律的基础上,着力于比较、分析,力求把握相关国际商事条约、惯例及两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的有关商事法律规定,熟悉国际商事活动的基本游戏规则、初步具备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教学对象 通过先期课程的学习,学生一般都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法律常识并不等同于商事法律常识,学生的起步知识和国际商法教学所要求达到的目标知识间有着很深的“鸿沟”。法律来源于生活,是社会生活、物质基础最基本的反映,而学生社会生活经验不足、阅历不够也是学好国际商法的负能量。 (三)教学方法 国际商法课程大都沿袭传统“注释式”的法学教学方法,考核也以“再现”老师讲授的内容为主。这种纯理论、经院式讲授法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削弱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能动性。教学活动就是理论灌输活动,学生的学习过程也就是“被灌输”的过程。二是缺乏互动要素,教师是教学的权威,学生的任务就是听命和服从,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欠缺互动的基础和动力。其三,从教学结果看,学生知识型成果颇丰,但应用型能力不足,更遑论用己所学去解决未来之困。最后,评价手段单一,没有考查实践能力的手段。在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不失是一种高效、可行的选择。 二、案例教学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解析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1.内涵。案例教学是指以老师选定的案例为教学主线,学生通过个人研习、小组讨论及班级研讨等多重互动手段,分析研究案例案情及相关问题,借此培养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及养成良好批判性思维习惯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源起于苏格拉底教学法,苏式教学法的本质在于师生之间展开地位平等的问答式辩论,通过不断发现并揭露对方对话中的矛盾且随着错误的陆续修正,最终形成对某一问题包容性的理解与认同。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戴尔首次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法学教学并获得骄人的教学效果,论文格式上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界也开始在高等教育中尝试案例教学。 2.基本特征。(1)多边互动性。在案例教学背景之下,教师只是“导演”,学生既是“演员”又是“听众”,案例教学开创出的这种多边互动式的课堂教学格局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各项潜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多边互动性是案例教学所具有最为显著的特征,也是教师讲得较少而学生收获较多的重要原因。(2)民主参与性。案例教学借助“案情”这一“现实模拟”,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现实情境之中由此激发了他们的参与意识。同时,案例教学也是最能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的教学方法,参与案例教学各方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否则案例教学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就相关问题启而不发,也可适当引申加以点拨;学生可以在小组内自由发表自己对案例案情事实的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在组际之间可以展开激辩。随着观点的碰撞、理解的深入、思维的扩展,真理也就逐渐呈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