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学战略联盟中社会资本的整合 既然大学社会资本对大学的内涵提升和外部发展具有如此强大的功能,许多大学都尝试通过内部组织改革和外部组织合作来积累、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增强自身发展后劲和竞争力。然而,单个大学,尤其是声誉和影响力相对弱小的大学,其投入和开发外部社会资本的力量有限,通过联盟不仅可以交换和分享彼此既有的社会资本网络,进而重构彼此的教育资源,而且可以通过战略联合形成强大的组织合力,提升外部社会资本的获取能力。大学战略联盟就是高校积累和扩展社会资本的一种关键的制度化形式,是整合大学社会资本的较为妥善的制度安排。 大学战略联盟的制度安排使联盟大学组织内部的社会资本获得重组并能够提升大学教育组织的运作效能。大学进行战略联盟以后,教育资源和组织关系中的同质资源得以强化,异质资源得以解构、重组,部分消解了大学组织科层制带来的弊端,使大学组织内部的人员、资源和学科获得更充分的利用,通过信息、网络关系、学科知识和资源的交互运作,拓宽了大学组织的信息来源渠道,能够激活大学科研和教学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大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更好实现。以科研为例,增进社会资本的多元化结构,一方面有利于整合各成员间的科研力量,使之围绕着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协同攻关,建设起更加密切学术关系网络和更加细分、更有效的学科结构,也促成更多的学习机会,更全面、更深层的学术探讨,更迅捷的信息传递速度。另一方面,利用社会资本网络对于服务社会、争取社会支持办学有着深远意义。通过整合联盟成员间的社会关系,争取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成果,为企事业单位和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校校合作、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建立起全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网络体系。 大学战略联盟也重塑了大学与外部组织的社会资本关系,使其获得外部社会资源与合作机会的能力大大增强。以大学和政府关系为例,大学战略联盟能够促进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建立更加平衡、可信的制度化互动和话语权体系。在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集权度较高的国家,政府在高等教育政策制定、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与调整、高等教育成就评价等等方面具有主导性权力,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和决策者的价值导向、各个大学的生态区位、大学与政府的公共关系,通过政策、资源和评估,有选择性地维持、改变各个大学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位置。大学战略联盟的出现有助于建立更加良性互动的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网络和话语体系。一方面,大学之间通过联盟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学的自治与管理方面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和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其正确性、合理性更容易得到政府乃至社会的认同,进而调整教育领域的资源分配和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多校联盟扩充了大学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资源空间,形成共享性的联盟教育资源和战略行动能力,大大提高了大学作为一个群体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行动自由度,减少甚至摆脱大学对政府在教育资源方面的过度依赖。同时,集体的力量提高了与政府之间的谈判能力,从而增强了大学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资源配置方面的话语权。 此外,大学战略联盟也能够重构和提升大学与市场的社会资本能力。其一,大学战略联盟使大学更有能力培养市场所需的人才,提高高等教育人才生产领域与市场经济组织人才需求领域之间的对接能力。现代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大学毕业生知识结构不合理,动手能力差,专业不对口。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大学培养“市场对路”人才的资源和能力不足,学生得不到严格和实用的专业训练。大学战略联盟使各大学能够充分分享彼此的教学资源,共同且大规模投入人才培养的软硬件建设,开发课程和实践机会,由此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其二,大学战略联盟也使大学能够更有效地与企业开展产学研方面的合作,促进知识的市场转化和知识的创新,大学可以通过分工合作来回应企业的技术合作需求。同时,大学战略联盟形成的学术共同体也有更大的实力把自主创新的成果主动推向市场,让大学走入知识转化与创新的市场,大大提高市场技术创新的速度与效率。 四、大学战略联盟中社会资本运作的建议 大学战略联盟作为高校积累和扩展社会资本的一种制度化形式,日渐成为许多大学发展合作关系、提升办学效益和竞争力的发展战略。要使大学战略联盟获得成功,除了本身要有清晰的共同战略目标、合适的联盟模式和有效的联盟组织管理制度外,作为默会性存在的联盟大学的社会资本关系也是联盟成败的关键要素,甚至是核心要素之一。进一步而言,成员在联盟前后能否有效整合双方的社会资本是左右联盟未来前景的关键问题,而要有效整合联盟大学的社会资本,应当注意如下方面。 首先,建立和发展高度互信的联盟关系,这是联盟大学存在和运作的基石。这是联盟大学之间的社会资本整合的组织行为基础。科尔曼认为信任可以防止个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组织间普及性的信任关系能够促进组织的理性选择。信任关系是社会资本的一种重要形态,社会资本学家福山指出,“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7]。大学战略联盟建立的前提主要有两个,其一是联盟大学是否认同对方大学在学术资源、教学资源、学科结构、管理制度、大学定位、战略目标方面和自己的大学组织可以形成合作互补或者强强联合的关系。其二就是联盟大学之间既往的互动关系和信任基础。就后者而言,如果寻求联盟的双方在既往的大学发展中缺少彼此认同的合作和较为密切的互动关系,那么它们的信任水平不高,双方很难相信会在联盟制度契约下,能够紧密携手达成合作目标。因此,大学之间要发展联盟关系或者选择联盟对象,首先应当从大学之间,特别是基层教学组织或学术组织之间发展共同合作项目,增强人员互动,逐步建立双方人员和组织间的互惠、互信规范,从而凝聚信任和信息交互的社会资本,随着彼此之间合作关系的社会资本增强,那么建立大学战略联盟也就水到渠成。联盟建成后,还需要通过更加规范的制度协调和发展联盟组织文化来稳固联盟体大学的社会资本能量,从而保证大学战略联盟的有效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