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论文中心 > 社科论文 >

对完善公诉案卷移送制度的思考(2)

时间:2014-08-20 11:20 点击:
二、全案移送主义存在风险分析 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也为了实现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的统一,新刑事诉讼法将案卷移送方式回归到1979年的全案移送方式。这种回归符合当前我国司法现实,选择全案移送有着其合理性,但

 

  二、全案移送主义存在风险分析

  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也为了实现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的统一,新刑事诉讼法将案卷移送方式回归到1979年的全案移送方式。这种回归符合当前我国司法现实,选择全案移送有着其合理性,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回归全案移送主义亦存在一些风险,只有解决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法官预断风险始终存在

  我国一直试图通过对公诉案卷移送方式的变革来实现排除法官预断,但这个目的始终难以实现。新刑事诉讼法回归到全案移送主义让法官在庭前能全面熟悉案情,防止法官因单方面接触公诉人挑选的证据而形成不利于被告人的偏见。但法官作为最终的事实裁判者,仍然可以在开庭前研读案卷材料,致使法官在庭前形成心证或预断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值得注意的是,预断并不能和全案移送主义划等号,预断对于法官来说,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无法避免的,即使是起诉状一本主义亦是如此。因此,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案卷移送方式上仍然存在着法官预断的风险。

  (二)不当诉讼难以彻底杜绝

  案卷移送制度是庭前审查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庭前审查程序作用的发挥影响很大。案卷移送方式虽然回归到全案移送主义上,但开庭审理的条件却是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根据这个标准,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案件属于本院管辖,就应当开庭审判。这造成了庭前审查程序的虚无化,难以防止检察院的不当追诉。因此,案卷移送方式改变,对庭前程序而言意义重大,但由于缺乏一个实质意义上的庭前审查程序,故全案移送的一个重要作用未能得以体现,不能通过对案卷进行全面地、实质性地审查,制约公诉权力滥用,防止不当追诉,发挥庭前审查程序过滤公诉案件的功能。

  (三)默读审判无法完全避免

  所谓默读审判是指法官对案件做出裁判的心证不是在法庭开庭审理中形成,而是靠庭下研读案件卷证材料形成。可以说默读审判是当前庭审无法实现实质化的主要原因,案卷移送方式的改革始终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全案移送让法官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审读案卷,审判前与审判程序中呈现出一种前后递进和接力互补的关系,在侦查阶段形成并作为控方指控证据的案卷,实际上成为法院裁判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根据,法院的审判不过是对侦查结论的确认而已。因此,大部分法官都习惯性地依赖检察院移送的案卷,并从心理上产生信任感而忽视了庭审过程的重要性。另外,我国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大多数证人、鉴定人都不出庭作证,法庭对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的调查基本也是采取公诉人宣读材料的方式进行,无法像西方国家那样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导致对这些证据的调查和事实认定必然走向书面化。此外,我国司法资源有限,法官专业素养偏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追诉实体正义的压力,法官会担心检察官的举证不完全,担心仅凭庭审举证对个案形成准确心证不一定可靠,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双方的举证去发现案件的真实。因此,在目前我国司法环境下默读审判是无法避免的,但因其与直接言词原则对立,不利于实现审判中心主义,所以必须正视默读审判问题并思考解决之道。

  三、完善公诉案卷移送制度的思考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一次修改,此次修改将公诉案卷移送方式选择为公诉案卷全案移送,这种选择契合我国当前司法环境和现状。案卷全案移送模式在我国有生存的司法环境和土壤,但任何制度都会有自身的瑕疵和不足。为切实保障案卷全案移送主义的顺利回归,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设立庭前征询程序

  案卷全案移送主义历来有诸多争议,究其主要原因是容易引起庭审前法官对案件进行预断。部分学者始终坚持我国采用起诉状一本主义,其意旨是希望解决我国法官在庭前对案件预断这一问题。虽然起诉状一本主义在防止法官预断案件方面比全案移送主义稍显优势,但其亦不能完全阻断法官预断案件这一难题。目前,就我国司法环境而言,起诉状一本主义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原因在于其运作效率较为低下,不能解决我国当前审判工作任务繁重的难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采取全案移送主义是较为妥当的选择,但要通过适当改进与完善,例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前,设立一道征询程序,让辩护方充分表达己方的意见。控方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向辩护方进行解释说明,辩护方了解被指控的罪名和证据材料,同时向控方提交辩护意见,辩护方意见需要载明主要辩护观点。检察院在收到辩护意见后提起公诉,会同公诉案卷、辩护意见以及征询笔录等材料一起移交到审判法院,这样就弥补了辩护方信息获取困难和辩护不足的缺陷。[5]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对案卷材料内容获知更加详尽全面,即便法官对案件事先形成预断,对被告人的不利判断也将大大减弱,符合法官在庭前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的工作要求。


   论文榜(www.zglwb.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代理,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栏目列表
联系方式
推荐内容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6119-6312
微信号咨询:
18961196312